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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 特色业务 > 人民币协议存款

人民币协议存款

 

  一、保险公司协议存款
  1.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有何特别规定?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期限,最短为5年6个月,最长不超过10年。
  协议存款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存款须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总行对中资保险总公司办理。各行可积极争取当地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业务,但应及时报送总行机构业务部,由总行负责与其总公司签定协议。协议存款资金可存入当地分行。
  办理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工商银行协议存款凭证”。
  2.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如何计息?
  协议存款利息支付方法在存款时由银行和协议存款人协商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1)在存款到期协议存款人支取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满5年6个月存期时支付一次,以后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以转帐方式划入存款人指定帐户;
  (3)在整个存期中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以转帐方式划入存款人指定帐户。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
  此项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理。最低起存金额5亿元,利率、存期、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提前支取。仅限于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存款。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