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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改革政策推广全国 工行北京分行助力企业全球化经营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已于2012年12月起陆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3个省市局部试点,并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行。

  随着中资企业跨国经营“走出去”,以及外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走进来”,中外资跨国公司对于实现全球资金集中管理运营的相关需求日益迫切。北京地区是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自2012年起,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为目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导,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开展监管创新,在“银政企”三方互动的基础上研讨制定改革政策,成功组织实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

  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前由于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等原因,一般企业的跨境资金不能集中调配使用。外汇局推动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打破了这一限制,允许获得业务资格的跨国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用于自由集中管理海内外子公司的资金,并在一定额度内自由办理对外借款和境外放款的通道业务。同时支持跨国公司办理跨境资金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经常项目的轧差净额结算的政策便利,并享受资本项目意愿结汇、收付汇业务事后审核单据等优惠政策。
通过参与该业务,企业可实现集团在全球的现金资源的集中调配,将境内外分散的资金变为集中管理,总部资金中心和管理中心的职能大大增强,并为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有效渠道,更为未来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后开展更大规模的全球现金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基础。同时,该业务大大减少跨境资金实际收付的笔数和金额,手续更加简便,降低了费用成本及汇率风险。

  北京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业务快速稳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试点效果。据了解,作为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之一,工行北京分行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了试点业务全国首发交易。截至目前,该行已与北京地区获得试点资格的一半以上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中资、外资、财务公司、非财务公司、央企、民营等各类跨国公司,累计办理试点项下业务超过百亿美元。

  工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行境外分支网络已延伸至40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代理行达1700余家,信息科技系统功能和安全稳定性居全球领先水平,境内外机构科技系统平台实现一体化,近年来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发展迅速,通过系统开发实现了跨境资金通道额度刚性控制,系统内全球资金实时达账等功能。凭借以上优势,工行北京分行愿通过全球营业网点以及先进的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协助中外资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工作,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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