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租方邓俐、叶敏续租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连接体一层02部分店面,租赁面积428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91元/平方米/月(含税),月租金124548元,年租金1494576元。租金按半年支付,租期内租金单价不递增,合同期含税租金总额7472880元,由邓俐、叶敏平均收取,其中由出租方叶敏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租金总额37364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不含税价3558514.29元;由出租方邓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租金总额3736440元,普通发票0税率,并提供相关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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