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行及省行各部室: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促销活动礼品及宣传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树立我行品牌形象,省行办公室拟定对消费促销活动礼品及宣传品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该项目为省行本部及各二级分行统一使用。
根据总、省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拟对合规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广开渠道、欢迎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踊跃推荐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资质标准。
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具有国家或行业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准入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行业小型规模企业,具体要求为: 具有足够的销售能力、具有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证书、提供的物品、工程、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支行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3.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方需求提供礼品和宣传品服务,不能出现质量问题,保证我行客户权益。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公司应成立3年以上,即2016年8月前成立。
4.要求公司信誉良好,有足够的能力维护我行客户利益,拥有丰富的礼品从业经历及宣传品制作能力,可保证采购礼品、宣传品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相关要求 1.推荐供应商信息以市行和部室为单位,每个市行和部室可推荐1家,请各推荐单位经本行行长确认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按《推荐表》(见附件)填写供应商全称和相关信息。 2.供应商信息必须真实,省行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复查,不符条件或不真实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3.请各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省行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NOTES:辽宁办公公文/办公室/辽宁/ICBC, 4.联系人:潘玉 024-2349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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