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
为加强我行招标项目管理,根据总行《集中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版)》、《委托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行拟对已到期的全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广开渠道,欢迎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踊跃推荐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准入资质要求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或相关内容,公司成立3年以上。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备案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具有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代理备案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需在社会和同行业中享有比较好的信誉,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有丰富的招标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评审专家。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企业经营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行业小型规模企业。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应涵盖我行二级分行所在区域。
七、其他要求
1.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2.业绩要求:近三年须具有同等规模项目案例,上年度
招标额为不低于2亿元。
窗体顶端
八、相关要求
1、推荐供应商信息以市行和部室为单位,每个市行和部室可推荐2家(必须在沈阳市有办公场所),请各推荐单位经本行行长确认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按《推荐表》(见附件)填写供应商全称和相关信息。
2、供应商信息必须真实,省行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复查,不符条件或不真实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3、请各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省行财务会计部集中采购邮箱,过期不再受理。 NOTES:辽宁集中采购/财务会计/辽宁/ICBC,
附件:推荐供应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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