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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猝死遭拒赔 不算意外事故
 

  大家对“猝死”应该都不陌生,越来越多的猝死情况发生在我们的周遭。它的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那么猝死到底是不是意外事故?遇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呢?

  2010年7月份的一天,刘先生的儿子在莱阳市家中死亡。警方来到现场勘查了解到,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等痕迹,他们首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刘先生的儿子平时身体健康,死亡前几天还一直在工作,不可能因为得病死亡。最终法医鉴定室认定死亡原因是猝死。

  事发后10多天,处理完丧事的刘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却出具拒赔通知书。在拒赔通知书上,保险公司认为:“此事件(猝死)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范围”。

  “猝死还不是意外?保险公司不能一家说了算。”刘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给他5万元保险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涉案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上面写着:意外伤害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刘先生的儿子并没有受到意外伤害,有可能是因为患病而死亡。”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说,法医鉴定的证明上只认定刘先生的儿子是猝死,但绝大多数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发的。

  不过办案法官说,猝死不一定是因为患病。猝死的定义中本身就具有意外的意思,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儿子的死亡是由于患病等原因,所以刘先生儿子的猝死应属于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另外法院还发现,刘先生收到的拒赔通知书和保险合同中的说法不一致。拒赔通知书中写着,保险公司担负的保险责任范围是“意外身故”,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则是“意外伤害身故”。根据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法院以拒赔通知书中写的责任范围为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先生保险金5万元。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表示,如果参保人被认定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会进行赔偿,这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此案的判定可能对险企在猝死上的理赔规定进行一定的完善和修改。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银率网www.bankrate.com.cn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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